徐汇区对口小学详解
徐汇区对口小学详解
2019/4/28 11:24:59浏览次数:1351

徐汇区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9〕10号)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徐汇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公办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
(二)招生原则
1.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
2.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4.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三)信息登记
1.信息登记前,家长须对适龄儿童在读幼儿园提供的姓名、证件号码、户籍、居住地等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公安部门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补办、更正。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2.4月8日—4月23日,凡本区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就读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规定时间至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百色支路28号)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3.信息登记后,家长须在4月2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shmec.gov.cn)首页点击“学生照片上传”按钮,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的重要依据。
(四)报名验证
1.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shmec.gov.cn)进行入学报名,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
2.  5月18日—5月19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6月15日—6月16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家长根据短信通知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的相关信息按时到校进行现场验证。
1)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带领儿童本人,携带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并提供与登记(回执)一致的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等相关居住证明。
2)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带领儿童本人,携带户口簿、出生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此外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还需携带适龄儿童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并提供与居住证一致的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等相关居住证明。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含《居住登记凭证》)上的居住地址,须与父母所持居住证的居住地址,以及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各报名验证点要对适龄儿童家长携带的证件进行验证,并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3)港澳台、外籍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带领儿童本人,携带适龄儿童的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出生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同上),《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并提供与居住证(或登记单)一致的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等相关居住证明,外国人还需携带《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等。
4)本区户籍中重度智障、听障和视障的适龄儿童,纳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到徐汇区董李凤美康健学校验证(浦北路1109号,电话:54182577×8222),学校做好初步测定、登记、上报手续,待参加全市组织的鉴定后,安排进入相应的学校就读。
 

.公办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按学生户籍性质,分别采用小学对口入学、划块电脑派位入学或对口入学和划块电脑派位入学相结合的方法,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
(二)小学毕业信息核对
4月2日—4月13日,各小学有序组织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核对表》。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在4月13日前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三)特长生招生
1.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学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教育局核定的项目和人数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相关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
2.本区实施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须于4月14日—4月15日,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shmec.gov.cn)的“小升初艺体特长生报名”栏目在线报名,限报名就读意愿区一所初中的一个项目,并于4月18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
3.招生学校除对报考学生进行相关特长测试外,不得进行其它任何内容的测试选拔。测试时间为:4月20日—4月21日。
4. 各学校录取学生前,应先向家长发出录取意向书,在取得家长确认后方可视作录取。学校须在规定日期内将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示。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的录取、对口入学或划块电脑派位入学。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8日完成。
(四)关于非本市户籍、跨区和区内跨地块就读学生的入学
1.对外区户籍在本区就读的五年级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回户籍所在区或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或继续申请在本区就读初中。各小学应认真做好学生的户籍核查工作,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徐汇区户籍在外区就读的五年级学生,若需回本区就读初中,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办理跨区入学的相关手续,待学生材料转入本区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2. 对在本区外块就读的五年级学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应在4月13日以前向原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由就读小学统计汇总并报区招生考试中心。
3.在本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五年级学生,回外省市就读确实有困难,需继续在本区就读且符合条件的,应在4月13日以前向原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由就读小学统计汇总并报区招生考试中心,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同时须填写完成义务教育后按相关规定和政策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就读承诺书》,承诺书留存学生学籍档案。徐汇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若需回本区就读初中,应在4月13日周六(上午8:30—11:00,下午1:30—3:30)到区招生考试中心填表登记,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4. 港澳人士、台湾籍人士子女入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由区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外籍人士子女入学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
(五)关于随班就读学生的入学
五年级随班就读的学生,按市教委“随班就读”的原则,可直接升入我区相应学校的六年级继续随班就读。
 

三.民办学校招生
(一)本区民办学校的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统一纳入我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学校招生简章须于3月11日前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和“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二)4月26日—4月28日,符合入学条件并有意愿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可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shrxbm.shmec.gov.cn)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
 5月6日—5月8日,符合入学条件并有意愿就读民办初中的五年级学生可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shrxbm.shmec.gov.cn)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报3所民办初中。完成民办初中报名后,家长必须于5月1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三)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5月17日前,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区招考中心备查。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全市民办学校统一的面谈时间为5月18日-5月19日。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员人户分离居住登记(回执)》等相关证件参加民办学校的面谈。参加民办小学面谈的还须携带《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参加民办初中面谈的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等。
(五)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5月20日-5月21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3日-5月24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2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民办初中)。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回复短信或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及时完成确认工作。家长一旦完成确认后,该生即被民办学校所录取,不再被安排至公办小学或公办初中就读。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有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
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小学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四.招生纪律
(一)各中小学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今年的入学办法,认真做好学生的考试、毕业、发证工作,并把毕业和入学的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区招生考试中心。
(二)各中小学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招生入学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学校不得用任何名义进行以小学毕业生为对象的学科、科技、体育、文艺竞赛和其他联系活动。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三)3月9日—3月31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成果等。4月13日—4月21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可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但不得组织学生入学报名,不得进行纸笔测试,不得对学生进行面谈,不得收取学生简历(包括各类获奖证书)。各学校应提前做好“校园开放日”的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并上报教育局职能科室备案,活动方案需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
(四)为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纪检与监督,教育局成立由教育党工委、纪工委、行政参与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监察小组,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五)各学校、区招生考试中心、区教育局各级工作人员,应在区教育党工委和教育局的领导下,学习领会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六)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改革,须做好相关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区教育局中教科、小幼教科、科艺体卫科、招生考试中心应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处理好有关问题。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网址:http://zsks.xuhui.gov.cn/
咨询电话:  54361242  工作日: 9:00—11:30,13:30—16:30 (中、高考及国定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54361542   64380853

2019年徐汇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019徐汇区小学对口地段表一览:

 对口居委

上海市徐汇区向阳小学

慎成里居委   肇嘉浜居委(部分)  陕西居委(部分)  建新居委(部分)  永康居委(部分)  息村居委(部分)

上海市徐汇区建襄小学

建岳居委  太原居委  永太居委(部分)  永嘉新村居委  建新居委(部分)  息村居委(部分)                   

上海市徐汇区高安路第一小学

上海新村居委  高安居委  康平居委  安亭居委  吴兴居委  宛平居委  德昌居委  广元居委

上海市徐汇区第一中心小学

嘉善居委  肇嘉浜居委(部分)  桃源村居委  张家弄居委  永康居委(部分)  永太居委(部分)  陕西居委(部分)         复中居委

上海市徐汇区爱菊小学

民办学校区内招生

上海市位育实验学校

东湖居委  延庆居委  陕新居委  新乐居委  复襄居委  淮海居委 淮中居委  金波居委  安福居委  春华居委

上海市徐汇区世界小学

复永居委  武康居委  华康居委  兴武居委  天平居委

上海市徐汇区汇师小学

文定居委  汇站居委  潘家宅居委  陈家宅居委  豪庭居委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小学

乐山一村居委  乐山二、三村居委  乐山四、五村居委  乐山六、七村居委  乐山八、九村居委  番禺居委  虹二居委      虹交居委

上海市徐汇区光启小学

殷家角居委  零陵居委  科汇居委  启明居委  徐汇新村居委  沈马居委  王家堂居委  南赵巷居委  汇翠居委 名园居委 上体居委(临)

上海市徐汇区日晖新村小学

日晖新城居委  日晖二村居委  日晖五村居委  日晖六村一居委  日晖六村二居委 大木桥路三居委 大木桥路四居委  康巨居委  茶陵居委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小学

肇一居委  上影居委  景泰居委  恒益居委  日晖七村居委  大木桥路五居委  平江居委  医清居委  西木北居委  肇清居委

上海市徐汇区江南新村小学

江南新村居委  枫林新村居委  西木南居委  尚海湾居委(部分)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小学

西塘居委  东塘居委  南丹居委  交大居委  柿子湾居委

上海市徐汇区东二小学

东安二村一居委    沈家里居委(部分)  东安四村居委   黄家宅居委   宛南新村第一、二居委     宛南三村居委  宛南四村居委 尚海湾居委(部分)  东安苑居委  华容路居委(部分)

上海市徐汇区求知小学

桂康居委(部分)  康健路居委  习勤居委   薛家宅居委  西街居委  科苑居委  九弄居委  中海馨园居委  梓树园居委、月河居委 金谷园居委  漕溪南一村一居委  漕溪南一村二居委  漕溪新村四村居委(部分)   凯翔居委(部分)   宏润花园居委 漕东居委  佳友居委  华富居委

上海市徐汇区东安三村小学

沈家里居委(部分)  东安一村北居委  东安一村南居委  张家浜肇谨居委  安康居委  谨斜居委  振兴居委  张东居委  天钥新村第一、二 居委  天钥新村三居委  天钥新村四居委  龙山新村一居委 龙山新村二居委  爱华居委  汇园居委 四季园居委

上海市徐汇区田林小学

田林一、二村居委  田林三、四村居委  田林五、六、七居委   田林八、九、十居委(部分)

上海市徐汇区田林第一小学

田林八、九、十居委(部分)  千鹤二、四居委  千鹤三居委   千鹤五居委  长春居委(部分)  千鹤第六居委

上海市徐汇区田林第三小学

田林十一居委  田林十二村居委  万科华尔兹居委  爱建园居委(部分)

上海市徐汇区田林第四小学

田林十三村居委  田林十四居委  新苑一、二居委  新苑三、四居委  新苑五、六、七居委  华鼎广场居委    爱建园居委(部分) 尚汇豪庭(筹)

上海市徐汇区吴中路小学

长春居委(部分)  古宜居委    锦馨园居委  小安桥居委

上海市徐汇区逸夫小学

民办学校区内招生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

古美路一居委  古美路二居委  古美路三居委  古美路四居委  东兰路居委  钦北居委  航天新苑居委   永兆居委 

上海市徐汇区樱花园小学

月季百藤居委   樱花园居委  茶花桂花居委(部分) 丁香迎春居委   玉兰园居委

上海市徐汇区康宁科技实验小学

康乐居委  康宁强居委  寿昌山居委  寿祥坊居委(部分)  冠生园居委  桂林二居委  师大新村居委(部分)

上海师范大学第一附属小学

寿益坊居委  长虹坊居委  长顺海居委  长青坊居委  长丰坊居委 长兴坊居委 寿祥坊居委(部分) 师大新村居委(部分)茶花桂花居委(部分) 市委党校家委  紫荆园居委  金桂苑居委  联莘居委 桂康居委(部分)

上海市世界外国语小学

民办学校区内招生

上海市徐汇区董李凤美康健学校

特教学校区内招生

上海师范大学第三附属实验学校

嘉萱苑居委  龙漕居委  宾阳居委  馨汇南苑  凯翔居委(部分) 漕溪新村四村居委(部分)

上海市徐汇区康健外国语实验小学

紫鹃园居委  紫薇园居委  欣园居委

上海市徐汇区西位实验小学

桂林苑居委  虹南居委   怡桂苑居委  虹星居委  华悦家园居委

复旦大学附属徐汇实验学校

宛南五村居委  宛南六村居委   庄家宅居委   徐汇苑居委  华容路居委(部分) 

上海市徐汇区上海小学

长桥一村居委    长桥五村居委    光华居委    汇成五村居委(部分)

上海市徐汇区园南小学

园南一村居委  园南二村居委  园南三村居委  平福居委(部分) 百龙居委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学院附属实验小学

长桥四村居委  长桥七村居委  长桥八村居委  长桥三村一居委(部分)                             

上海市徐汇区向阳育才小学

汇成一村居委  汇成二村居委  汇成三村居委  汇成四村居委  汇成五村居委(部分)  华东花苑第一居委  华东花苑第二居委   楼园居委  正南花苑居委  东荡居委  金牛居委  东泉居委  挹翠苑居委  张家园居委  罗城居委  汇澜苑居委 南站居委(临)

上海市徐汇区龙华小学

周家湾居委   汇龙居委  盛大居委  上缝新村居委   俞家湾一居委   俞家湾二居委   俞家湾三居委   强生花苑居委  机场新村居委  丰谷路居委  东蔡居委  狮城花园居委  龙华新村居委  民苑居委  云锦路居委  丰谷路三居委

上海市徐汇区龙南小学

龙南一村居委  龙南三、四村居委 龙南五村居委 龙南六村居委  龙南七村居委  滨江居委  樟树苑居委  龙水路居委

上海市徐汇区长桥第二小学

长桥新村一居委  长桥新二村居委  长桥三村一居委(部分)  长桥三村二居委

上海市徐汇区启新小学

梅陇三村居委  梅陇五村居委  梅陇六村居委  梅陇九村居委  梅苑第一居委  梅苑第二居委  华东理工大学第二居委  陇南居委(部分)

华东理工大学附属小学

凌云新村居委  华东理工大学第一居委  梅陇四村居委  梅陇七村居委  梅陇八村居委  金塘居委  华理苑居委  阳光居委(部分)  体育花苑居委

上海体育职业学院附属小学

长桥三村一居委(部分)   罗秀居委   罗秀三村居委   港口居委(部分)

上海市实验学校附属小学

梅陇十村居委  梅陇十一村第一居委  梅陇十一村第二居委  龙州居委  和平居委  舒乐居委  闵朱居委  兴荣苑居委  阳光居委(部分)  家乐苑居委  长陇苑居委  书香苑居委  闵秀居委  陇南居委(部分)

上海市徐汇区华泾小学

华泾四村居委  华泾五村居委  华建居委  华发居委  漓江山水居委  明丰新纪苑居委   华臻居委  馨宁居委  联合居委(部分)

上海市徐汇区徐浦小学

沙家浜居委  华阳居委  大桥居委  名苑居委  华欣家园居委  光华绿苑居委  华泾绿苑居委   盛华居委  印象居委   联合居委(部分)  

上海市民办盛大花园小学

民办学校全市招生

上海市徐汇区徐汇实验小学

中海瀛台居委  港口居委(部分)   徐汇新城居委  华滨家园居委  华沁家园居委  平福居委(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