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民工城市融入十大利好评选出炉
2020年农民工城市融入十大利好评选出炉
2021/1/11 10:11:42浏览次数:3163



2020年,前所未有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农民工的生产、生活造成巨大冲击,但国家和地方在关心关爱农民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出台了很多政策措施,对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工作条件,推进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权益,促进农民工提升技能与学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2.9亿农民工正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经对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关于农民工的政策法规和具体措施的梳理,我们以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标准,评选出2020年农民工城市融入十大利好,这些利好的政策法规或者具体措施中,有确保底线的法规和相关规定,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规,公布2019年第四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措施,不得查封冻结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措施,以及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由务工地或常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的规定;有首次将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写入地方性法规,切实解决农民工参保难和待遇保障难的立法探索;有帮助农民工发展小店经济、打造人间烟火气的规定;有帮助农民工提升学历、通过知识改变命运的免考政策;有促进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待遇、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的规定;有全面放开户籍限制,农民工可以在相关省内的城市自主落户的规定;还有持续推进的关心关爱农民工的具体举措。随着这些规定和措施的实施,我们有理由相信,农民工将在常住地享受更多的基本公共服务,农民工的城市融入也将因友好的政策规定而取得更大的进步。

我们也期盼,有更多的省市象山东一样,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为农民工市民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根本的制度保障。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5月1日正式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有了具体制度保障


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条例围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坚持源头治理、全程监管、防治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主体。专门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作出特别规定,通过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全链条治理欠薪问题。明确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加大联合惩处力度。细化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打造监管闭环,加强监督监察,形成治欠合力。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体系、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惩处有力的执法机制,推动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



2、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由务工地或常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中国政府网7月29日报道,当天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是促进稳就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内容。一是压实地方责任,拓宽就业渠道,稳定城镇常住农民工就业。大力发展生活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吸纳农民工就业多的给予更大政策激励。灵活就业支持政策对城镇户籍居民和农民工一视同仁。二是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结合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农村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为农民工就业创造更多机会。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将发放劳务报酬的资金占比由10%提高至15%以上,吸纳更多农民工就业。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要把吸纳农民工就业数量作为重要条件。三是以创业带动就业。对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一半资金。四是加大帮扶力度,优先保障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由务工地或常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3、全国总工会农民工工作五年规划目标任务完成,农民工市民化有序推进。


工人日报北京12月23日电,全总于2016年制定《农民工工作规划(2016—2020年)》,明确农民工组织化水平明显提高、合法权益充分保障、素质水平持续提升、市民化有序推进等四项目标。实施5年来,工会农民工工作取得新进展。统计显示,各级工会配合有关部门为509.86万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532.51亿元;累计投入资金3亿多元,建设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50774个,服务农民工为主体的户外劳动者1600多万人。此外,2016年以来,各级工会“两节”送温暖走访慰问一线职工、困难职工和农民工2338.23万户;帮助1318.84万人次农民工平安返乡,争取返乡补贴超5亿元;资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130.14万人。各地连续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主题活动,帮助农民工和子女团聚,每年惠及农民工子女超万人。



4、农民工报考高职可免文化考试,提升学历有了便捷通道。 


中国青年报9月30日报道,根据教育部等9部门发布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以下简称《计划》),今后将鼓励中职毕业生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报考高职学校。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群体报考高职学校,可免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计划》明确,各级教育部门要完善高职分类考试内容和形式,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引导不同阶段教育合理分流、协调发展,为学生接受高职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根据《计划》,职业技能测试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50%,考试形式以操作考试为主,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专业大类统一制定职业适应性测试标准、规定测试方式。支持有条件的省份建立中职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制度。鼓励高职学校与产教融合型企业联合招生。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2019年第四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惩戒欠薪违法失信行为。


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7日公布2019年第四批百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将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这些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诸多方面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两种情形将被纳入“黑名单”: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是因为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起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保监会规定,不得查封冻结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12月30日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保监会日前印发《关于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人民法院在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相关单位银行账户资金时,应当严格审查账户类型,除法律另有专门规定外,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查封、冻结或者划拨两类账户资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业务系统中对两类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并在相关网络查控平台、电子化专线信息传输系统等作出整体限制查封、冻结或者划拨设置,妥善处理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等事项,保障两类账户资金安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对两类账户资金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指令时,应当通过人工或系统等方式,向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提示该账户性质和《条例》规定,并同时将相关情况告知两类账户监管部门,两类账户监管部门有权依法提出异议,异议审查期间不得查封、冻结或者划拨两类账户资金。同时《通知》明确,对规定情形下两类账户中的超额资金,人民法院经认定可依法采取冻结或者划拨措施。当事人及有关单位、个人利用两类账户规避、逃避执行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应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防止两类账户资金被违法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7、广西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新华社南宁1月17日电,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统一我区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广西实施统一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通知明确,农民工个人缴费费率统一按照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缴纳。政策统一后,原以农民合同制工人身份参保的职工失业时,其个人没有缴费的缴费年限与个人已缴费的缴费年限分段计算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个人没有缴费的缴费年限,获得一次性生活补助,每满1年按当地月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获得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个人已缴费的缴费年限,其失业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与城镇职工失业后同样标准计算。按照广西目前失业保险金标准,农民工领取1个月生活补助为1344元。

农民工如果按照城镇职工参保缴费,失业后可以有一段时间的待遇享受期作为缓冲期,其间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可以按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和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保险基金还为其缴纳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的费用作为医疗保障。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还可按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8、天津农民工就业创业20项利好政策出台,鼓励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发展小店经济。

 

11月10日天津日报报道,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日前,天津市制定了《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措施》,从拓宽外出就业渠道、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强化平等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全力保障在津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等方面提出近20项措施。

《措施》提出,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工代训等援企稳岗政策,引导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督促企业将补贴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开展在岗转岗培训等。制定出台扶持外贸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加大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家政服务等行业的针对性政策扶持,制定出台支持菜市场建设政策,支持新建和提升改造一批民心工程菜市场。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最大限度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支持农民工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多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鼓励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发展小店经济,扶持一批夫妻店、创意小店、特色小店等经营实体,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场地支持等政策,打造人气旺、“烟火气”浓的小店集聚区。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平台服务费、信息中介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标准,支持农民工从事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等新就业形态增加收入。


 

9、山东省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山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12月3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要求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同时,健全城镇社区(单位)集体户制度,户口登记在社区(单位)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申请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通知要求保障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合法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村人口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与户籍登记脱钩。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流转相关权益,探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农户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资产股权的具体办法。


 

10、《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发布,建筑业农民工参保有保障。

  

   新华网8月28日报道,当天,四川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举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将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四川实际进行制度创新,主要从保障农民工权益、扩大参保范围、提供便捷服务、明确伤害情形、增大支付范围、强化法律责任、增强待遇保障等多角度进一步保障职工工伤保险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

  针对工程建设农民工岗位工伤风险较高、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稳定、难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特点,《条例》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写入地方性法规。明确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是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将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纳入诚信档案,为工程建设项目“先参保、后开工”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明确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切实解决农民工参保难和待遇保障难等问题。